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房屋必要的修缮和房屋的大型修缮包括哪些项目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房屋必要的修缮以及房屋的大型修缮包括哪些项目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修缮房屋需要什么手续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房屋的修缮管理。公有住宅向个人出售后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房屋修缮,是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本规定所称房屋所有人,是指持有房屋产权证的直管公房管理单位、自管房单位和私房所有人。
第四条
城市房屋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城市房屋的修缮,应当根据地区和季节的特点,与抗震加固、白蚁防治、抗洪、防风、防霉等相结合。对于文物保护建筑,占建筑和优秀近代建筑等有保护价值房屋的修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的修缮,还应当参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修缮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城市房屋修缮的管理,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修缮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房屋修缮的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并督促实施;
(二)按照管理权限对房屋修缮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房屋修缮定额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指导并督促房屋所有人落实房屋修缮资金;
(五)负责房屋修缮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六)组织房屋修缮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房屋修缮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依法调解和处理有关房屋修缮的争议和纠纷。
第八条
自管房单位的房屋修缮管理机构的职责,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其房屋修缮管理工作,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房屋修缮标准是什么
2修缮工程分类2.1按照房屋完损状况,其修缮工程分类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2.2翻修工程。2.2.1凡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工程为翻修工程。2.2.2翻修工程应尽量利用旧料,其费用应低于该建筑物同类结构的新建造价。2.2.3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标准的要求。2.2.4翻修工程主要适用于:2.2.4.1主体结构严重损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有倒塌危险的房屋。2.2.4.2因自然灾害破坏严重,不能再继续使用的房屋。2.2.4.3地处陡峭易滑坡地区的房屋,或地势低洼长期积水无法排出地区的房屋。2.2.4.4无修缮价值的房屋。2.2.4.5基本建设规划范围内需要拆迁恢复的房屋。?2.3大修工程。2.3.1凡需牵动或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工程为大修工程。2.3.2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5%以上。2.3.3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2.3.4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严重损坏房屋。2.4中修工程2.4.1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为中修工程。2.4.2中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下。2.4.3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的要求。2.4.4中修工程主要适用于一般损坏房屋。2.5小修工程2.5.1凡以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日常养护工程为小修工程。2.5.2小修工程的综合年均费用为所管房屋时造价的1%以下。2.6综合维修工程2.6.1凡成片多幢(大楼为单幢)大、中、小修一次性应修尽修的工程为综合维修工程。2.6.2综合维修工程一次费用应在该片(幢)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20%以上。2.6.3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标准的要求。2.6.4综合维修的竣工面积数量在统计时进入大修工程。注:以上提及的“完好房屋”、“基本完好房屋”、“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等,其概念区分,详见《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房屋的大型修缮包括哪些项目
1、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2、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
3、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4、涉及一幢楼业主的,申请单位已事先征询2/3以上业主的书面同意。
5、涉及物管区域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房屋修缮
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2020
住建部批准《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112-2019,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T53-93)同时废止。与原行业标准《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相比,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不同修缮方法的相应施工要求,补充了树根桩、锚杆静压桩加固及房屋纠偏的施工要求;补充了砌体修缮补强和防潮层(带)的修缮方法;
《标准》涉及到民用建筑地基与基础、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防水、装饰装修、门窗、楼面及地面、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
房屋必要的修缮和房屋的大型修缮包括哪些项目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